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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务公开制度        【字体:
校务公开制度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1-14

昆山市教师进修学校校务公开制度

为完善民主管理,加强民主制度建设,推动校务公开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十五大关于“完善民主监督制度”的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校务公开原则

校务公开要做到稳定性、逐步性、及时性、真实性、层次性。稳定性指校务公开必须以学校稳定和发展为基础,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;逐步性指校务公开在党政统一领导下,逐步加大公开的广度和力度,防止一哄而上;及时性指公开的内容要及时;真实性指校务公开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,蒙骗教职工;层次性指根据校务内容和广大师生关系在不同范围内公开。

总则

第一条 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各项校务的公开工作。并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。聘请校内外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,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,接受教职工的委托调查有关问题,并给予公开答复。

公开的形式
第二条  学校通过以下形式,切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,接受监督:

1、设置校务公开栏

2、各种形式的会议

3、备存档案材料

公开的内容

第三条  与“人”有关的内容:学校重大决策,岗位设置,教职工聘任,职称评审,评优评先,年度考核,考勤情况,奖惩、计生、招生等。

第四条  与“财”有关的内容:财务收支情况,收费项目标准,学校基建项目、工程招投标,重大物品采购,食堂改革方案等。

公开的时间

第五条  由学校处室、部门负责人、教代会代表,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校务,做到实事求是,客观及时。

附则

第六条  广大师生可以通过第二条规定的形式,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和监督,如有疑问,可提请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审定。

公开的程序

第七条  将校务公开内容分类形成单项报告,提前二周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,由监督小组进行初步审核,提出补充、修改意见。

第八条  正式提交教代会审核报告,提前一周报教职工代表及有关方面,由教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行使审议、通过、决定的职权。

第九条  校领导根据教代会的意见和作出的决定,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教代会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。

第十条  将校务公开有关资料整理归档,将重要内容向局纪委、工会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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